石家莊科技信息職業學院
中專部免學費補助實施細則
院學〔2017〕9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教育廳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冀財教〔2017〕15號)的文件要求,為了規范學院中專部學生免學費補助管理,確保免學費政策順利實施,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免學費補助是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享受免除學費的政策,以下簡稱免學費補助。
第三條 免學費補助政策由國家和地方政府共同制定,免學費補助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
第二章 免學費補助的標準與對象
第四條 免學費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300元。
第五條 免學費補助對象包含符合以下情況的學生:
一、農村(含縣鎮)戶口的學生
中專部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戶口的學生。
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根據上級文件規定,城市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也可享受免學費補助政策。學院資助辦公室以中專部城市戶口在校生人數為基數,按照10%的比例向各二級學院分配名額。
獲得免學費補助的城市戶口學生,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與法律,遵守學院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滿足以上條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城市戶口學生優先考慮:
1.孤兒或者父母親喪失撫養能力且無其他經濟來源的;
2.來自少、邊、窮地區家庭經濟困難的;
3.因天災人禍而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4.建檔立卡、農村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養學生的。
第三章 免學費補助申請與評審程序
第六條 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享受免學費補助。
第七條 免學費補助每學年評審一次,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八條 建立健全資助工作認定機制
學院資助辦公室嚴格按照免學費認定補助的條件和標準,負責組織、審核和管理學院的免學費補助評審工作。
各二級學院設立免學費補助認定工作組。各二級學院黨總支書記任組長,團總支書記任副組長,輔導員、學生代表為成員。具體負責組織、審核本二級學院的認定工作。
班級(專業)認定評議小組,負責評選享受免學費補助的城市戶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由輔導員任組長,班長、團支書任副組長,班干部和學生代表為組員組成評議小組,負責評議、推薦本班級(專業)獲得免學費補助的城市戶口學生,并將可直接享受免學費補助的農村(含縣鎮)戶口學生名單一并匯總整理上報。
第九條 免學費補助申請及評審程序
一、學生根據本細則規定的免學費補助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農村(含縣鎮)戶口的學生
1.《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申請表》(見附表);
2.身份證復印件或戶口本復印件。
(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1.《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申請表》(見附表);
2.下列任何一種可證明家庭經濟困難的材料
(1)《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2)街道出具的貧困證明;
(3)家庭成員或本人的殘疾證;
(4)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證明;
(5)農村低保家庭證明;
(6)特困救助供養證明;
(7)孤殘學生證明;
(8)烈士子女相關證明;
(9)其他可證明家庭經濟困難的材料。
二、班級(專業)評議
各班級(專業)評議小組根據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經濟狀況和分配名額以及免學費補助基本條件,評議并整理出本班免學費補助名單[包括班內可直接享受免學費補助的農村(含縣鎮)戶口學生及經評議小組評選出的城市戶口學生]。名單在班內進行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二級學院。
三、二級學院認定
各二級學院將本學院各班級(專業)評議整理出的名單進行審核認定,并將評審結果在二級學院內進行公示,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將評審結果上報學院資助辦公室。
四、學院復審
學院資助辦公室對各二級學院評定出的免學費補助學生名單進行審核全面衡量,經過學院研究通過后并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上報河北省教育廳。
第五章 免學費補助發放管理
第十條 免學費補助在受助學生繳納本學年學費時予以減免,即在學生應繳納學費中直接扣除補助部分。
第十一條 獲得免學費補助資格但因參軍入伍、退學、休學等情況已不在校學習的學生,學院將終止其享受免學費補助資格。評審過程嚴格按照規定程序辦理,不得隨意取消學生的免學費補助資格或另換他人。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細則由學院資助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申請表(略)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