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財教〔2013〕208號
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教育廳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直管縣財政局、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屬有關部門:
為加強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的管理,確保免學費政策順利實施,根據省財政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范圍 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的實施意見》(冀財教[2012]224號)和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3]84號)的規定,我們制定了《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若發現問題,請及時反饋。
省財政廳 省教育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3年12月20日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河北省財政廳辦公室 2013年12月20日印發
附件:
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根據省財政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范圍 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的實施意見》(冀財教[2012]224號)和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3]84號)的有關規定,為加強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的管理,確保免學費政策順利實施,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等職業學校是指經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準設立,實施全日制中等學歷教育的各類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和高等院校附屬的中專部、中等職業學校等。
第三條 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是指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享受免學費政策后,為彌補學校運轉出現的經費缺口,財政核撥的補助資金。
第四條 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由各級財政共同分擔,除中央負擔60%部分外,地方負擔40%部分,原則上按照學校隸屬關系,由省、市、縣三級財政分級負擔,省對前三年平均人均財力水平排在全省后50位的縣予以50%補助。
第五條 省級財政根據中央財政補助標準和中等職業學校城鄉所在地,確定免學費平均補助標準。其中,位于11個設區市市區的學校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位于縣(市)城區和鄉鎮的學校平均每生每年1600元。
第六條 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資金的補助方式為:第一、二學年因免除學費導致學校運轉出現的經費缺口,由財政按照享受免學費政策學生人數和免學費標準補助學校;第三學年原則上由學校通過校企合作和頂崗實習等方式獲取的收入予以彌補,不足部分由財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級享受免學費政策學生人數50%的比例和免學費標準,適當補助學校。
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高于補助標準的學校,按照學校行政隸屬關系,高出部分由同級財政統籌解決。
第七條 對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的補助方式為:對一、二年級符合免學費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標準給予補助。學費標準高出公辦學校免學費標準部分由學生家庭負擔;低于公辦學校免學費標準的,按照民辦學校實際學費標準予以補助。
第八條 省級財政根據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和技工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核定的學生數和生源結構,根據中央財政提前下達的免學費補助資金預算,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達下一年度中央財政承擔的免學費補助資金預算。市縣財政部門在收到提前下達的免學費補助資金預算后,應盡快分解下達,確保下一年度春季學期學校正常運轉。
省級財政于每年11月重新核定當年應承擔的免學費補助資金預算。各級財政部門應當足額安排應承擔的免學費補助資金預算,按時撥付免學費補助資金,保證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九條 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中農村(含縣鎮)學生享受免學費無需申請,只需提交戶口證明材料;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免學費需按學年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遞交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家庭成員或本人的低保證、殘疾證,街道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重大疾病證明材料等。
第十條 中等職業學校應當根據本辦法和本地制定的免學費實施細則,受理學生申請,組織初審,并將初審結果在學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通過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和技工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報至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匯總。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將審核結果在相關學校內或網站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一條 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工作實行學校法人代表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對上報的學生信息的真實性和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的合規性負主要責任。中等職業學校要加強財務管理,建立規范的預決算制度、嚴格的審核程序,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編制綜合預算,收支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管理,年終應當編制決算。
第十二條 各地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學生學籍管理,建立健全學生信息檔案,保證享受免學費政策的學生信息完整和準確。各中等職業學校要做好免學費檔案管理工作,將學生申請表、享受免學費學生名冊按學期歸檔。
第十三條 各級財政、教育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加強對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虛報學生人數,騙取財政補助資金或擠占、挪用、截留免學費補助資金等違規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追究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十四條 每年春季學期開學前,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資質進行全面清查并公示,對年檢不合格的學校,取消其享受免學費補助資金的資格。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加強對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的監管,納入免學費補助范圍的民辦學校名單按隸屬關系分別由省級教育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定。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吨械嚷殬I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冀財教〔2010〕26號)同時廢止。